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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责任,让医生走向负责

时间:2024-04-27 11:07:40 浏览量:5534

    医疗事故医院最怕什么

    医疗事故责任,让医生走向负责?还是让医生走向灭亡?

    作为在临床一线工作了三十多年的医生,体会是工作上安全第一,千万不能冒险,你冒险拼命抢救病人,如果结果家属不满意,回头来找你的医疗缺陷,很多的,实在是没有医疗技术上的缺陷,至少你事前和患者家属沟通欠好,交流欠好。你也是有责任的。如果效果满意,尽管这些抢救的日子,你晚上经常因为这个病人睡不着,那也是应该的,你的职责所在。何苦呢?

    做完腹腔镜手术后大出血,马上做了开腹手术,这属于医疗事故吗?可以要求赔偿吗?

    有人总是拿手术同意书说,本人不这样认为,手术同意书没有签有可能构成侵权,签了不代表可以免责!术后出血有些是属于手术并发症,严格来讲够不成医疗事故,恰恰不及时开腹探查止血,才有可能构成医疗事故,所以术后出血是不是医疗事故,得看什么手术,术中、术后处理情况,如果一出现手术并发症,不管什么情况,通通按医疗事故处理的话,估计没医生敢做手术。非专业人士评论,不喜勿喷!

    分析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的区别?

    您好!可以从以下几个点来说:

    1,性质:医疗事故鉴定属于行政范畴;医疗损害的提法属于民事纠纷范畴;

    2,程度:即使最低级别的医疗事故也是有一定的标准的,也就是说构成医疗事故就一定存在医疗损害,但是存在医疗损害的却不一定能够构成医疗事故。

    3,鉴定机构:医疗事故鉴定是由各个地方的医学会来完成的;医疗损害鉴定是社会鉴定机构完成,可以跨省委托鉴定。

    4,后果:构成医疗事故的案件,医方不仅要进行赔偿,还要负上相应的行政责任;医疗损害医方仅需要付赔偿责任,但是现在很多医院只要是医生有相关的案件,都会影响医生职称的评定,升职位等等。 总的来说,医疗损害的范围是比较广泛的,只要医方存在医疗过失,并且该过失给患者造成了损害后果,那么就构成了医疗损害。而医疗事故责需要损害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构成。 希望能够帮到您!

    发生医疗事故一般怎样解决?

    谢邀请,怎么处理我个人认为首先报警备案,,然后起诉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祝你工作顺利,幸福快乐!

    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损害鉴定有什么区别?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医疗损害鉴定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为在日常医疗行为中存在法定过错并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而导致的医疗损害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对于医疗技术等专门问题对外委托的鉴定统一称为医疗损害鉴定。

    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区别在哪里?

    一个是给付型的一个是补偿型的。

    第一、意外伤害主要是指在生活或者工作中因为不确定的因素而导致的人身体伤害或者生命的灭失,如果发生残疾则按照我们国家现在对应的残疾标准进行赔付,(残疾等级是由相关部门鉴定的);如果发生身故,则直接赔付保额,合同终止。

    第二、意外伤害医疗,主要是指在遭受意外之后所有的医疗费用支出,这个一般都是补偿性的,实报实销。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有哪些相同点?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作为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定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诉讼中的证据作用(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在医疗损害赔偿的诉讼中是证据的一种,在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中也是关键的证据。尽管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鉴定结论并不当然是诉讼的证据,需要经过质证才能作为证据适用,但是,由于医学的复杂性和专业性,法官往往直接以鉴定结论作为定案的依据。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原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在经鉴定机构作出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况下,按照一般侵权逻辑,人民法院依职权或医疗纠纷中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并经人民法院批准,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医疗纠纷中涉及的医方诊疗行为是否具有过错、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自2010年《侵权责任法》施行以后,医疗纠纷被作为特定的侵权纠纷进行处理,诉讼中不再区分医疗事故程序和侵权程序。因此,医疗纠纷诉讼中的司法鉴定只有医疗纠纷鉴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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