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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单独核算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综

时间:2024-04-19 12:15:17 浏览量:40229

    增值税即征即退2020新政策

    如何单独核算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综?

    纳税人应当单独核算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78号文及73号文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北京市国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9〕9号)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以下简称“享受即征即退优惠的纳税人”),应单独核算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货物的销售额,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单独设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账,以核算享受优惠政策货物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已缴税金、未缴税金等,相应的即征即退产品业务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栏内单独填列。未单独核算或未能准确核算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增值税一般项目申报成增值税即征即退怎么处理?

    先在电子税务局网站先作废去年12月份报表,在重新申报,在5月31日前完成,如果电子税务局修改不了直接把纸质报表填好,到你们企业所在的主管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大厅去通过后台修改,很快的,如果少缴税款直接通过三方协议补扣,多缴税款修改完报表后直接申请退税。去的时候准备好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复印件、错误报表已扣缴税款的证明资料、单位公章,便于同时办理退税,少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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