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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费用可以报销吗

时间:2024-04-19 08:39:05 浏览量:75324

    产检费用怎么走生育险

    产检费用可以报销吗?

    做产检有报销的吗?

    老婆刚生完二胎,办完了生育津贴待遇。我是把生育保险的各种政策,从怀孕开始开始到最后,彻彻底底的实地演习了一遍。必须跟大家分享一下!

    首先,怀孕女职工有一个孕期产检假。

    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

    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什么是预产假呢?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产假并不是说你生孩子之后才开始享受的,可以在产前15天就做好准备,休预产假。当然你坚持到生产,也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有风险。国家充分考虑了职工请产假时间如何确定这一点,所以规定了15天的预产假。产假的总和天数没有变。

    在规定的时间里,职工去进行产检,企业要照常发着工资。当然包含在预产期里的两天,企业是不用发工资的,由生育津贴发放。

    第二,产假有多少天呢?

    国家规定的正常产假是98天,但是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增加一个婴儿加15天,剖宫产增加15天。

    国家曾经倡导晚婚晚育,以前有一个晚育假。不过现在各省市均已取消了晚育假,如果都通过修订计划生育条例的方式,延长了各自的产假,比如山东省延长了60天。也就是说,山东省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孩子至少要休158天。

    超生、未婚生育的没有产假。

    额,虽然不好意思,流产也有产假,还发生育津贴。根据怀孕月份不同,可以休15天-42天产假,标准还是各省市不同。

    注意,男同志还有7天的生产陪护假。虽然生育津贴不发,但是单位必须计发工资的,这是属于法定的假日,跟春节、带薪年休假一个级别的。

    想要300%的补偿?貌似真可以,不过你真是掉钱眼儿里去了!

    第三,生产费用报销有哪几项?

    一是产检费用报销。产检费用不是很高,最初产检青岛市可以凭社区开的证明免费的,但是动不动就有超出的自费项目,你检呢?检呢?还是检呢?我选择的是检。

    政府规定免费的只有一些基础项目,超出的只能自费。为此,青岛市还有规定,孕前期检查可以报销两百元,孕后期检查可以报销500元,这个是不限项目,只看金额。比如,北京可报销1400元。

    这个不是在社保中心报销,一般是在医院的社保报销窗口办理。我一开始也找不到地方,最后找到一个叫医保办的地方,它是跟大病门诊报销在一起的,据说相关工作人员是社保部门的。你打出医院的孕后期产前检查发票,去填个申请表,就可以直接给你现金,当然钱是自己曾经垫付过的。

    孕前期检查是去一个街道卫生服务机构检查的,直接就被抵扣掉了,还不错,省心、省力。

    前前后后整个孕前检查花了差不多4000元,当然包含一些检查出来的各种病,需要进一步重复检查的费用。

    二是住院费用报销。这部分费用其实包含两部分。

    一部分是产前异常的住院费。老婆产前大检查的时候,查出胎儿窘迫(生孩子前10天),住了3天医院。办理了出院手续后才发现有此项待遇。跟生孩子住院报销一样,是没有起付线,只有限额的。住3天3甲级医院,3人间,自己花了20元的,没打错,就是二十元。我看住院报销清单上显示是限额1600元,实际花了640元,20元的费用是100%自负。

    第二部分是生产手术费用。老婆报销限额是5800元,剖宫产全花光了。还剩3000多元自理,其中,貌似孩子还有部分费用780多元,单间费用1000多元全部自理。虽然说是医保卡实时结算,但是自己还是交了1万押金。医院怕医保卡单位不交费就不能报了吧。哦,出了院,办完出院手续之后,一般要过几天才能办理结账报销手续。反正你押金交上了,不缺钱就明年去结账也行,但是我不敢保证明年会发生什么。我缺钱。

    第四,就是生育津贴了。

    生育津贴是生产待遇得大头,职工休产假期间,社保基金按照单位平均缴费基数,发放生育津贴。

    发放时限是法定的产假期内。而且,是当你单位每月缴纳保险完毕之后才进行发放。当然,如果是补领几年前的待遇不需要这么麻烦。

    社保系统均跟医院报销结算系统联网了,你什么时候生孩子,一清二楚。

    另外,生育津贴是按照每月30天的天数算的,用单位缴费基数除以30天,就是每天的生育津贴待遇。

    另外,如果生育津贴低于应发工资怎么办?差额部分由单位发放。

    根据《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用人单位要保证职工哺乳、生育期间的待遇不降低。

    根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从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呵呵,我知道的就这些,不足之处请指教。

    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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